关于对党组织和党员基本信息采集结果进行校核的通知
各基层党委、党总支:
近日,中组部到我省就党组织和党员基本信息采集工作进行督查调研,省委组织部也对各单位入库信息进行了抽查。从中发现有入库信息不准确、不完整、不规范等问题。为此,省委组织部通知对前一阶段信息采集工作进行一次“回头看”,进一步查漏补缺。根据通知精神,结合学校实际,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:
一、校核时间:
11月22日—30日
二、校核方式:
以基层党委、党总支为单位组织核查本单位的党组织和党员信息。
三、校核内容:
(一)进一步严格校核信息。所有入库信息特别是党员入党时间、转正时间等关键信息必须与党员档案进行比对,确保信息采集表、党员档案两个一致。凡没有进行比对的要由基层党委重新进行复核,逐项核准入库信息。特别是非公企业、社会组织等没有存放党员档案的单位,要积极与党员档案管理单位沟通对接,搞好信息核对,并通过传真、扫描、复印、拍照等方式,将相关档案资料留存备查,留下比对痕迹。
(二)进一步规范完善信息。各级党组织要组织力量对已入库的党组织和党员信息进行一遍检查,仔细核对入库信息是否完整、规范,对存在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。一是检查党组织和党员是否有遗漏,特别是新成立的党组织、空壳党组织和新发展党员、新转入党员、失联党员,发现未录入系统的要及时采集补录。二是检查入库信息是否有缺项,对缺漏的信息项进行登记,并逐一联系核实、补充完善。对那些仍未取得联系的失联党员,一些信息确实不掌握的,可暂时空缺,待取得联系后再更新完善,严禁为确保信息完整而随意录入错误信息。三是检查入库信息是否规范,特别是党组织名称、单位名称、党员家庭住址等信息,要严格按照《全国党员管理信息化工程建设常见问题解答》的要求规范填写,严禁随意简化。四是检查信息采集表相关人员签字、盖章是否齐全,确保所有采集表有党员本人、信息采集员和党支部书记签字确认,基层党委核实盖章。党员因外出无法签字的,要通过电话、短信、微信等方式向党员确认信息,并在信息采集表上标注。五是检查是否存在党员身份证号重复情况,对重复人员要及时与相关党组织沟通对接,进行清理。